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邀您提建议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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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内容
《意见》共三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遵循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改革完善符合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为实施健康中国重庆行动提供人才支撑。
第二部分“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健全职称体系。明确各级别职称名称,动态调整专业设置。二是完善评价标准。注重医德医风考核,重点评价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三是创新评价机制。完善职称评价方式,实行分层分类评价,提升职称工作信息化水平。四是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按规定合理确定评聘模式,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科学设置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五是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完善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价体系,落实基层人才激励政策和服务基层制度。六是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加强全过程监督。
第三部分“组织实施”。从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慎推进,加强宣传、营造环境等方面对贯彻落实提出要求。
《意见》共7个附件,附件1-6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卫生职称申报条件进行了细化,附件7对文件中的专业名词进行了定义,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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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特点
在《意见》起草中,重点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一)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破除“唯论文”。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各个环节,不再把论文篇数和SCI(科学引文索引)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论文、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卫生标准、技术规范、技术专利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参加评审,破除“唯论文”。
(二)改革申报年限,破除“唯学历”。一是中级职称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相衔接,博士、硕士需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再按年限要求参加中级职称考试。二是调整中级晋升副高的年限,按照国家指导意见要求,将博士、硕士晋升副高年限统一为5年,鼓励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三是明确要求不得将出国(境)学习经历和博士学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要条件,破除“唯学历”。
(三)坚持以医为本,引导医生回归临床。一是将临床工作数量作为“门槛”条件。二是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5+3份申报人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三是将临床工作质量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基于病案首页数据,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设置病种覆盖率、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
(四)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一是单独制定基层卫生职称评价标准,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科研和职称外语不作要求,重点评价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单独设立基层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三是贯彻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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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意见反馈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进入首页的“互动交流”,在“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发送电子邮件至77141382@qq.com(请在邮件中标明建议人真实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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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深化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